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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4-29 17:19:43

为适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从业行为,引导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委托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有关,开发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技能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 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   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   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下同。

③ 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下同。

说  明

为适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从业行为,引导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 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委托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有关,开发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 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 (以下简称《规程》) 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依据卫生健康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 48 号) 文件精神, 参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 ,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 依据《规程》 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三个技能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 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的指 导下,由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合 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老年医学学会、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 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当代养老产业研究院、北京思德库养老服务信息技 术创新研究院、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主要起草人员有: 侯纯辉、蔡学军、李玥、鲍春雷、孙一平、金哲、林平光、宁毅、陈敏、朱俊生、胡宏伟、傅春胜、张巨河、刘蕴华、张晓梅、秦小玲、李红涛、宋凌寒、周世强、熊宝林、黄伟红、白玉光等。

四、本《标准》 主要审定单位有: 人事科学研究院、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民政部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哈尔滨工业、解放军总医院 301 医院、北京老年医 院、北京世纪坛医院、成都市康疗院、老龄产业协会医养结合与健康管理委员会、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社区健康促进会、山西医科 医院,主要审定人员有: 宋岳涛、田兰宁、毕结礼、刘良玉、邹文开、贾沛文、王政、陈静、吴仕英、黄梅、吴永浩、贾翔、薛飞、牟丽娜、杜毓锋、韩振秋等。

五、本《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同志的悉心指导,老年大健康智库、老年医学中心黄魏宁、马娟,哈尔滨工业继续教育阎冰,北京慧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曹苏娟,北京孝泽健康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左选琴,以及国际养老院院长协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医科、北京国合孝缘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等单位代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六、本《标准》 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标准(2020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1.2  职业编码

4-14-02-05

1.3  职业定义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健康状况 测量与评估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计算能力以及信息与数据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评价判断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 以上。

(2)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

①相关职业: 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 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 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 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 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 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 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 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 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 中药学、中 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 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 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 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下同。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试主要采用 VR 场景考试、实操情景考核等方式 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 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 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每个标准教 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 90 分钟; 技能考核不少于 60 分钟;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 于 15 分钟。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 技能考 核在配备评估工具和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室内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科学严谨,专业规范。

(4) 友善老人,理解尊重。

(5) 热情服务,勤勉尽责。

(6) 以人为本,保护隐私。

2.2  基础知识

2.2.1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础知识

(1) 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行业标准及评估工具基础知识。

(2) 老年人能力评估量表应用基础知识。

(3)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应用基础知识。

(4)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报告撰写规范基础知识。

(5) 老年人能力维护与康复基础知识。

(6) 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应用基础知识。

(7)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风险管控基础知识。

2.2.2  老年医学基础知识

(1) 老年综合评估基础知识。

(2) 老年常见病基本知识。

(3) 老年人慢病管理基础知识。

(4) 老年人常用药物基础知识。

(5) 老年人健康教育基础知识。

(6) 老年人安全防护与急救基础知识。

(7) 老年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适老化改造基础知识。

2.2.3  康复学基础知识

(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基础知识。

(2) 认知功能训练基础知识。

(3) 听力语言功能训练基础知识。

(4) 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基础知识。

2.2.4  其他相关知识

(1) 老年心理学相关知识。

(2) 老年社会学相关知识。

(3) 信息学相关知识。

(4) 医学伦理学相关知识。

(5) 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相关知识。

(6) 计算机应用相关知识。

2.2.5  安全基础知识

(1)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2) 人身安全基础知识。

(3) 公共安全基础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 相关知识。

(2)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3)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4)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知识。

(5) 《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相关知识。

(6)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相关知识。

(7)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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