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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懂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发布时间: 2019-11-02 19:52:50

想知道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众所周知,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之中,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现在,恒企小编给大家介绍与风险有关的知识。  

审计风险基本概述  

1.社会经济与法律制度所带来的风险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还在不断的完善中。在此阶段,我国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带来的各种风险。自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继颁布,近年来在实践中也不断进行改进修正,但总体来说,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解释,或者实践中运用与理论脱节等的问题,从这一方面来讲,注册会计师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2.被审计单位所带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项目,对其产生最直接影响的即是被审计单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展阶段,各企业为了能够达到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要求,以获得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为目的。因此被审计单位会千方百计的修饰财务报表,有些甚至直接造假舞弊。从而注册会计师会面临种种陷阱,稍有不慎便会得出错误的审计意见,使自己陷入困境,并且将面临着失去工作或者遭到审计报告使用者提出法律诉讼的风险。当被审计单位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时,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受到牵连,被审计单位的债权人或投资者就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注册会计师将会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3.社会公众认知所带来的风险  

与欧美发达*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相比,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社会公众在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认知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许多普通的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期望过高,不仅希望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意见,更期望其能够查出企业更多的舞弊造假,而在审计工作短暂的时间里,显然很难达到。并且由于这种现状的存在,容易产生企业的连锁反应,企业为了获得投资而采取各种措施,以获得公众能够接受的审计报告,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工作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由来  

(一)注册会计师的整体能力与素质偏低  

基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所能参照的只有很少的经验,缺乏完备的系统知识体系。而整个行业内专业高水平的培训还不能全面普及现有的全职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会计事务所也不能及时增加与更新基础的审计业务,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全方位地了解市场环境、经济发展,从而无法在自身专业知识水平方面有所突破。  

(二)审计方法与审计模式落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之产生的业务也随之增加,报表所呈现的项目也更加复杂,但是我们的审计模式还停留在系统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并且缺乏与之配套的高效合理的审计方法。现阶段我国仍然较大部分采用抽样审计方法,然而由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经济的日新月异,抽样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审计工作的高准确度完成。  

(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制约力度  

现阶段相对宽松的法律制裁不能威慑、制约到一些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这个结果,不论作为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社会公众等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中的疏漏导致了相继被揭露的“丑闻”,法律监管监督的缺失是促进审计行业发展的一块巨大的“绊脚石”。所以,从社会各界的角度来看,都是在期待更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有高制约力度的法律面世。  

(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纵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隐患与不足,组成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导致企业结构“畸形”。自重要的是当下企业的“捆绑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家,无法明确区别管理层与决策层。这就无形中滋生了大量问题,这就会加剧注册会计师最看重的公司运营风险。  

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业务文书不规范  

审计业务文书中的数据有误或者是表现形式有问题,前后的数据不同导致项目不符等,还有一种是使用不规范的用词,词不达意导致误导了使用者。最主要的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规章不合乎规定,前面的规章和后面的发条相冲突导致了*出现不好的结果。如《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是审计处理使用得最频繁的一条,这一条下面有四款规定,每款规定都不一样,因此,仅指明条目是不够的,还应指明适用条目下面的哪一款。类似于这样的不规范文书有很多,在措辞上面也应该格外注意,不应该出现歧义。  

(二)会计事务所的体制不够  

在我国会计事务所还不是很成熟,很多政策都没有很完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在*可以设立合伙制会计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会计事务所。在*大部分的事务所均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制而不是合伙制,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法律责任的界定上,如果是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一旦出现了问题面临的将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制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就会小很多了。例如一个会计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但是受害者的损失是30亿,但是由于该会计事务所是有限责任制,所以最多以注册资本为限进行赔偿。这就造成了会计事务所的体制不合理。

(三)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强  

首先,审计职业本来需要的专业能力就比较强,需要注册会计师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做出专业的判断,如果说在这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没有遵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做了违规操作,那么就直接导致违反了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目前社会上的注册会计师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很多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不够,在我国对于审计方面也没有十分严格的官方规定,这样就给需要审计的公司留下了钻空子的可能性。  

控制审计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进行战略上调整,控制审计风险。  

战略调整一:以风险源为导向实施有整体到局部在由局部到整体的审计战略。注册会计师从风险源入手,以风险源为导向,结合企业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并进行严密的巡逻推理,进而一步步的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这样首先做到了由整体到局部,而且以风险源为导向,可以做到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对风险的认识和控制都比较有效。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取证。根据取证的效果,在由局部到整体,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  

战略调整二:“以证实性为主”向“以侦查性为先导,以证实性为补充”转变。现代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企业繁杂,会计普遍实现电算化,内部控制虽然比较健全,但管理当局舞弊却频频发生。实施该战略调整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并能将“应有的职业怀疑”从一开始就落实到实处,从而有效地减少审计期望差。  

战略调整三:将主要精力转向关注和监控管理当局舞弊风险。从企业所产生的风险源上看,虽然员工舞弊风险,错报风险也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损失,但这些与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比拟的。作为这样一种战略调整,注册会计师应摒弃传统的“管理当局中性”的看法。实行“有错推定”,即时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管理当局不存在舞弊就推论管理当局舞弊是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舞弊必须给以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程序以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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