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组长资格要求
在承担HACCP体系审核组长职责之前,审核员应当:
(1)至少达到低教育水平、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2)证实其具备有效领导审核组,并对审核进行有效管理所必要的知识、能力和个人素质;
(3)作为见习审核组长,应在审核组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3次完整的审核,并达到15个审核人/d。审核经历应覆盖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各个要素,完整的审核覆盖本标准所表述的整个审核过程;
(4)有能力对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判断。
审核员能力的要求包括基本能力和专门能力两方面。
(5)基本能力 审核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这些能力是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的必要条件。这些基本能力可通过教育、培训和 (或)工作及审核经历获得。
熟悉审核程序,掌握方法和技巧,它要求审核员:
- 能够应用审核程序并有效地策划和组织审核工作;
- 能够按轻重缓急集中精力处理主要的问题;
- 能够通过有效的询问、观察、评审记录、文件并对收集到的充分证据进行验收,收集信息;
- 能够评价审核风险,包括使用抽样法所带来的后果;
- 能够有效地控制审核时间;
- 能够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 能够清楚、简明地编制审核报告;
- 能够保守信息秘密。
以上对审核组长的附加要求应在1年内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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