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五年制大专学校 -今日更新
面议发布时间: 2022-06-14 11:42:04
办学特色
*章 总 则
*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教育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劝退。
第四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以一年为限。毕业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止。在察看期内未再受纪律处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考察合格,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再次违纪达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者,则延长察看期半年;在察看期内严重违反纪律,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中止违纪行为,避免事态恶化的;
(二)检举其他重大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纪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同时违反多项纪律的;
(二)多次违反纪律的;
(三)为他人作伪证或者故意捏造事实的;
(四)违纪人员中为首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的;
(六)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七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之前,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程序:
一、总体原则
严格遵守教育行政*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和诚信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和委托招生,不参与和实施任何形式的生源买卖行为,做到招生工作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全体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计划开设四个专业,总招生计划为1600人;下表是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招生人数 | 计划开班数 | |
720201 | 护理 | 3+3 | 1200 | 12 | |
690204 | 药品食品检验 | 3+3 | 200 | 4 | |
770101 | 幼儿保育 | 3+3 | 100 | 2 | |
710207 | 网络信息安全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与评估方向) | 3+3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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