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级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现将*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转发给你们。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
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94号)、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
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163号)的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穗地税发[1995]94号、穗地税发[1995]163号、
财税三[1995]615号、土地
增值税纳(免)税证明。(略) *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略)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广州培训网网站详细了解
咨询电话:400-850-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