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像化妆培训机构
面议发布时间: 2010-03-12 00:00:00
今年3月3日,消费者辛女士在长清区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两件化妆品,其包装和说明书都用英文标注,店内工作人员也宣称其为进口产品。辛女士信以为真,但使用后却出现了过敏等不良反应。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商家却以“过敏是个体敏感皮肤的正常反应”为由不予退货。协商无果之下,辛女士投诉至平安消协分会。
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发现该化妆品标签有被替换的痕迹。平安工商所工作人员遂与辛女士一同来到该店,经过调查询问,店主承认该英文包装确系伪造,产品进货成本更是不足售价的十分之一。
工商人员当场责令店主退还辛女士货款并赔偿其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6元,并依法对该店进行了处罚。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辨别产品标志,进口化妆品要查看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莫让所谓的“进口化妆品”蒙蔽您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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