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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宣称疗效误导消费者(图)

发布时间: 2010-02-24 00:00:00

  化妆品不得宣称疗效误导消费者 别轻信“疗效”之说

  “标明能祛痘祛斑的面霜,用了竟然皮肤红肿过敏,赠送的美白胶囊自然不敢吃了。”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经济110》栏目热线(18605950110)询问,自己向推销员购买的“疗效药品”是否属于傍药假货。

  近期,有关*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消费提示:

  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尤为注意化妆品标签中的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特别注意进口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以防被假冒进口化妆品欺骗。

  在选购保健品方面,消费者应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发挥保健作用。不可轻信商家鼓吹的“速效”;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准蓝色草帽样标志和批准文号。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如需辨别购买的产品真伪,可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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