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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对大额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

发布时间: 2005-02-18 11:52:18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关于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区人大、*反映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南海区财政局制定了《南海区大额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和跟踪检查。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南海针对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自觉履行自身财政监管职能,把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于去年制定和完善了多项强化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先后派出检查组对科技工业园路网建设和南海中心城区中心拆迁办公室使用拆迁补偿款等大额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在此基础上,该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海区大额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对大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问效”。

    按照《办法》规定,经区人大批复的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财政性资金,均要实行 “跟踪问效”。对这些大额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该局将建立大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编制《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年度跟踪检查计划》。大额财政资金下拨到各资金使用单位后,该局将根据跟踪检查计划及大额财政资金项目的性质,组织由财务总监组成的检查组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必要时会延伸核查相关单位。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将检查报告上报区人大及区*,并送达被检查单位。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该局视具体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或暂停拨付资金的决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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