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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 2003-09-01 10:59:49

  为确保国务院公布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公安*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工本费;教育*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建设*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国土资源*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工商*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质检*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应会同价格主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逐项落实上述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清理取消本地区出台的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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