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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城市学校专升本(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 2022-10-14 20:08:45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5.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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