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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视效果调整下一步财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1-08 00:00:00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8年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比较密集,但这些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因此今年是否再出台的新的刺激房地产政策,要根据2008年政策的执行情况来定。
  王晓华表示,如果执行情况良好,可能会在今年继续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将会考虑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
  据王晓华介绍,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三次调整了房地产的税收政策:*次是2008年3月,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减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运行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又减免了住房租赁涉及的有关税收。
  第二次是2008年11月,为了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的时候可以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三次则是2008年12月出台的国办131号文,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和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免征期,同时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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