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年制大专学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单招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1-04 17:43:14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批准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9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1925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关注"湖南高职单招信息港"微信公众号,了解单招VIP资讯,关注送职业技能测试试题】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指定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填报。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不收取报名费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请于3月24-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暂定3月26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社会人员。考试指南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生有学考成绩的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普通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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