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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劳动厅、广州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30 17:39:48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经委、交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3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撊蕯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培训。劳动行政*、经济综合*应按省*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和检查。

  二、企业应加强培训基地和组织机构建设,充实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企业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可列入培训中心、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和评审时间按培训中心、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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