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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26 15:47:24

     广州市物价局7月11日下发紧急通知明确指出:车辆月保收费不得高于6月份的执行标准。

  从7月1日起,广州市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有部分不属于实行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便打着这个幌子涨价。一些小区的停车场从7月1日起,每月停车费剧增了1.5倍,小区业主直喊“顶唔顺”。据某些车主反映,多年来该小区停车费都是每月400元,这是*次提价。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州市物价局紧急下发了《关于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期间月保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物价*的规定,今年7月1日开始作出调整的,只是短时间保管费,月保收费标准不在新的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之内。

  《通知》明确规定,广州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在停车收费试行期间,月保收费标准不可以高于该停车场在今年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也不可以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广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停车场多收取停车费的做法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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