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蓝天技工学校新媒体运营(高中起点三年制)
面议发布时间: 2009-04-29 10:47:09
*章 总 则
*条 为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由我校自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亦为学校助学金评审组)及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以便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组长:邱朝辉 副组长:赖乾佑、喻兆平 成员:黎筱轮、黄斌、吴雪峰
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黄斌 秘书:李辉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第五条 学校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每年3月或9月底前,学生科依据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出上一个学期学校助学金名额设置和经费预算建议方案,报校务会、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每年4月或10月底前,校务会、董事会将上一个学期学校助学金设置名额和预算经费下达到学生科。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学校助学金按每学期申请和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科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和细则,并报校务会通过和学校备案。
第十条 每年5月或11月上旬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蓝天技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科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和在校表现情况,组织申请及评选审核,提出上一个学期享受学校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初审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将公示后的初评名单报学校助学金评审组讨论审定,之后再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学校董事会于每年6月上旬或12月上旬予以批复。学生科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将我校当年学校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学校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科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将学校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 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事务办公室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制度,开展学费减免、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蓝天技校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学年第 学期;级、专业、班: |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 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助学金理由(有关的困难证明附后):
申请人(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及班委会意见:
班主任签名: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科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广州市蓝天技工网站详细了解
咨询电话:400-850-8622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