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学教育AP国际课程
面议发布时间: 2009-04-29 10:44:31
一、评选对象: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优秀学生。
二、助学金等级及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表现好,具有家庭当地乡、镇人民*或民政*出具的困难证明。
(二)、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由家庭困难等级、操行成绩、体育成绩、期末各科考试平均成绩、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各项评定后的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好中选优,优者当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学校助学金:
A、有旷课、夜不归宿及通宵上网行为者。 B、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行政处分未撤消者。
C、学期累计病、事假四周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
D、试读生随班试读期间,取消其学校助学金评选资格。 E、校外生产实习期间不发助学金。
四、评定方法
(一)、助学金每学期(3月份或9月份对上一个学期进行评定)评定一次(即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期4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每班按照班级人数多与少的情况可以推荐3至7名学生参加学校的统一评比评选。
(二)、评定工作由班主任对照评定的基本条件,提出获奖者推荐名单报学生科审核,经过五天公示后,再由学校助学金评审组讨论评选,*报校务会审批。
(三)、助学金名额设置: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由学生科依据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名额,提出上一个学期助学金名额设置及经费预算方案,报校务会审批后实施。
(四)、说明:评选时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等级、学习成绩、操行得分、体育成绩、获奖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采用分项算积分进行评比的方法:家庭困难等级占积分10分、学习成绩占积分10分、操行得分占积分10分、体育成绩占积分10分,获奖情况(需交获奖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占积分10分,将全校参加评选的学生的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好中选优,优者当选。首先挑选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接着挑选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挑选三等助学金获得者)。助学金名额原则上不分配到班级。
五、附则:
(一)、凡获得助学金学生,不得用助学金请客或变相请客挥霍浪费,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给以严肃处理外,取消该生今后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学费尚未缴清的,则以此助学金抵缴部分学费。
(三)、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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