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儿推拿师证报考时间/报考条件
面议发布时间: 2023-04-13 18:26:00
以2021年招生为例,南京外国语学校高中的招生条件如下:
1、招生对象为全市*毕业生。
2、其中报考科技特长生的同学应具有较强的STEM素养和信息学素养,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还须满足*阶段在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信息学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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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招生为例,南京外国语学校普高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市统一升学考试。
2、入围“英语加试(口试)”的考生:由南京市招考院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志愿和升学总分(*成绩与我校英语加试笔试、口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入围“科技特长生”预录取名单的考生:对*成绩达到560分(市统考总分80%,不含我校外语加试)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到市招考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录取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外国语学校-2021年南京外国语学校高中对外招生简章
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就读该区*的学籍卡(含*学籍号)和*生素质报告书。
关于南京*的其他规定。
南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市*——外地户口*是否需要南京户口?
2022年南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Nanjing )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综合性、研究型*,*“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学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按照*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nju.edu.cn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英文译名为Nanjing of and ,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 双一流* 。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及高校专项、*专项、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确认的*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21)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 语言 、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或*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广东 省、 浙江 省、 安徽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重庆 市、 陕西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 面试 、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公布为准。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一、*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阶段 学习 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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