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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23-04-14 18:11:12
8月份。执业中药师考试属于*统考,*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近三年执业中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2021年的执业中药师报名时间:8月4日-23日(考试时间:10月23日-24日)。
2021年的执业中药师报名时间:8月3日-20日(考试时间:10月24日-25日)。
2021年的执业中药师报名时间:8月12日-9月5日(考试时间:10月24日-25日)。
执业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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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执业中药师考试
执业中药师报考2022年报名条件如下: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药学专业知识(- -) 、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中药学专业知识(-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在每年的7~8月,报名时长约1个月,每个省份具体报名时间有所不同。
执业药师考试为连续2天,每年考试时间为10月上旬,19年考试时间预计为10月12日与10月13日两天。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执业药师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用印,在*范围有效。
介绍:
执业药师(英文名:Licensed )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
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时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1999年4月,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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