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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23-05-12 18:37:22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时间如下 :
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在每年的7~8月,报名时长约1个月,每个省份具体报名时间有所不同。
执业药师考试为连续2天,每年考试时间为10月上旬,19年考试时间预计为10月12日与10月13日两天。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执业药师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用印,在*范围有效。
介绍:
执业药师(英文名:Licensed )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
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时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1999年4月,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河南执业药师2022年考试时间是11月5日至6日(周末)。
2022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至6日(周末),考试安排参考如下:
11月5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1月5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1月6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若考试强度会影响到个人发挥,也可以按照当年考试安排来考虑报名科目。
注意:
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通过网上操作,如因报名人员错传照片,错填个人信息、考试级别、考试科目、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及时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若报错报考级别,由于档案号不同,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2022年补考时间为2023年的3月25、26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执业药师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执业药师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范围内有效。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获悉,2022年药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11月6日进行。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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