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公考研

上海考研作弊案杨浦法院

发布时间: 2023-05-29 14:10:28

考研作弊被抓现场当场被抓,是否算作弊

为当场通知处理的。

依据《*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扩展资料: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2、*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研招网-《*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

考研作弊怎么处理

在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作弊的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研究生考试作弊处罚

教育部发布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对*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及地方各级人民*教育行政*负责*或者本地区*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法律上考研的作弊事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考研作弊规定的处罚:如果是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对考研作弊是怎样处罚的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研作弊小技巧

作弊是不对的

要知道考研作弊情节严重的是要判刑的!

一、2021年考研作弊,70人被抓!

今年,济南警方成功侦破2021年“12·26”*硕士研究生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以李某肖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名。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肖等人组织*19个省市近70名考生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

今年5月,李某肖等人被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相关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阶段。*生宋晓军等人因考试作弊行为,导致考试科目成绩为零,被计入考生诚信档案,上报教育部备案,并通报所在学校,暂停参加各种*教育考试。

二、浙江考研上百名考生违规被处理

去年考研初试结束不久,#浙江考研上百名考生违规被处理#话题登上热搜。百余考生的违规现象各不相同,处理结果为取消单科成绩,或者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其实每一年研究生考试都会有大大小小的作弊或者违规行为现象。在这里我们再次告诫大家,不要想着走捷径,即使你现在准备的没有预想的那么好,不管到考试前期有什么样的诱惑,都不能动摇!道路千万条,诚信*条!

三、有哪些行为属于作弊?

研究生考试作弊已入刑法,在考场上作弊,不仅被取消成绩,禁止考试,甚至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属于作弊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以上摘自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不管是传统意义上的作弊抄袭,还是容易引起误会的小细节,我们都要把好关,千万不要在考试中留下不该有的遗憾!

当然,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按照考场要求,遵守考场纪律,有疑问主动和监考老师确认,就完全没有问题。*祝大家祝大家成功上岸,一切顺利!


考研作弊违法吗?

考研作弊是属于犯罪的。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对考研作弊是如何规定处罚的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8考研作弊的处罚?详细知道的来帮忙

《考试法》草案简介
目前,*统一的考试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种类繁多。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考场作弊只能由学校做出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两种形式的行政处分。但不久的将来,《*教育考试法》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教育*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两三年的时间。
据了解,《*教育考试法》草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的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现在只是草案,还没具体实行。
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临近。考生辛苦准备了一年,千万不要因为违反考试规则而前功尽弃。记者将以往考场容易出现的、因考生习惯、疏忽等造成的违规现象罗列出来,请考生在考试时加以注意。
手机当手表
考生将手机或小灵通代替手表,用来看时间。这是许多考生常出现的情况。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图书、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持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坐错座位
有些考生因为看错准考证号码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位置考试。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要在每科开考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以备查对。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考试抢答
有些考生为了争取更多的做题时间,在没等到考试开始信号时就开始进行答题。
依据考场规定,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试卷加记号
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晚来早退
考生迟于开考后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处罚办法:考生不得参加该科目考试。
考场喧哗
考生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偷看抄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试卷带出场
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有些考生为了考试结束后和别人对答案,将写有答案的草稿纸带离考场。
依据考场规定,考试完,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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