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上海2021新政
落户上海的硬性条件:
1、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纳税
2、回国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3、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5、档案保存完好
6、注意纳税收入和社保基数相匹配注:工资不够10338的同学需要在本月及时联系公司调整,以防落户失败导致重新累计!
7、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网上受理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8、劳动派遣人员不能走留学生落户!上海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国际化大都市,吸引着无数人落户于此。特别是留学生群体,根据数据调查,上海是很多归国发展的留学生的*。
本次新政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到2025年11月30日。
然后来盘点一下新政本次放宽的内容:
一、国外“500强”改为国外“高水平”*,
新增25所院校,使得一些不在500强名单内的留学生缴纳半年一倍社保也能落户上海,
“国内211”高校改为“双一流”高校,
注: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取得的学位不可以
二、取消了回国后首份工作地必须在上海的规定,只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三、明确了留学博士累计境外学习不得少于一年的就读年限,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的博士毕业生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注:联合办学:本科不少于365天,硕士不少于180天
三、*学历为硕士的同学,不再看本科境外天数,只需境外累计半年即可。
四、满足以下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国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高管
海归高层次认定人才
500强博士
五、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中,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更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1
上海市原先的政策表明留学生回国之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并且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而*的政策更新为: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也同样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上海将留学生落户申请分为1-5类,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照上海市的平均工资,即可申请落户。
上海留学生落户2021新政
从上海刚刚颁发的“落户新政策”来看,根据*的落户政策,留学生归国无疑是耗时最短,要求最少的落户方式,通过此方式可以简单落户。留学生落户上海只要满足境外停留天数,拿到相应文凭,回国后缴纳一倍社保6个月就能申请。
注意事项:
七类留学生不能落户上海
然而*的政策指出,以下七类留学生不满足要求、不能落户上海:
1. 国外大专学历——在*境外就读获得大专学历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2. 没有学位证书——如果只获得diploma文凭,而不是degree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3. 国内大专+国外本科——在*境内获得大专文凭,在国外就读获得本科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4. 转学分——原本在国内*就读,随后转学分至国外*就读的留学生无法落户。但*学历为硕士的留学生,如果本科转学分就读则不受影响。
5. 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参加*自主招生,后参加合作办学去境外就读,毕业只拿到国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留学生无法办理落户。
6. 中外合作办学,仅有一张毕业证——对于2+2或3+2**与国外*合作办学的项目学生一般会获得两个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如果学生仅获得其中一个,则不满足留学生落户要求。
7. HND留学生——Higher National Diploma是英国*高等教育文凭。因为合作的境外院校全球排名不高,获得该文凭的学生仅需在国内完成3年课程即可,因此不能作为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下: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口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留学生上海落户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
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
2021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是什么?
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Symonds World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发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