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
2022年*上海买新房积分政策如下:
1、基础分满分60分,主要针对新兴上海无房家庭,动态分满分24分,对上海本地家庭优惠更多,但整体涨分数值不如基础分,想要拿满基础分,只需要满足上海家庭户口,当前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即可。
2、动态分只需要明确认筹日至2001年之间,购买人总共在上海缴过多少个月的社保,20年一共240个月,每缴一个月多0.1分,共24分。简单计算的就是每多交一年社保,多1.2分,依此类推即可。
上海购房条件是什么?
1、如果是外籍户口,需要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2、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4、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并且要求该家庭在沪无房。
5、如果是本市户口,前提是在本地无房子,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的缴纳的税单和社保证明。
积分落户上海政策
严格来说,上海“积分落户”是“非沪藉应届毕业生72分打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的标准分为72分,是针对于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政策,不能满足直接落户就可以选择打分落户,满足72分就能落户上海,一般根据学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成绩为算分准则。
如果是不能满足直接落户上海的应届生,可以选择上海积分落户72评分落户政策,达到72评分标准就可落户。(上海高校和非上海高校都适用)
所以应届生落户上海是有积分要求的,但是这个积分却不是上海居住证积分,此“积分“非彼”积分“,这个积分落户主要是指应届生落户要求总分满72分就可以落户上海,其打分主要是由学历、专业、学校、平时成绩、签约单位等综合构成。
正常居转户是需要7年,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并不能落户。
上海应届生落户方式
上海应届生落户有三种:直接落户、打分落户、自主创业落户。
1、直接落户
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生、六校应届本科生(清北复交、同济、华师大),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上海。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科大、上纽大应届硕士也是参照“世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
2、打分落户
满足72分打分政策,打分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要素,占比因素*的是毕业生的个人要素,涉及学校、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获奖等。
*学历在上海高校就读,可以另外加2分。
除六校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之外,新增在沪的双一流学校的本科应届生且在新城和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单位工作的(宝山、金山重点转型地区),可以免打分,直接落户。
双一流高校名单:华东理工*、东华*、上海海洋*、上海中医药*、上海外国语*、上海财经*、上海体育、上海音乐、上海*。
3、自主创业落户
符合相关要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且是原始投资人,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注意事项:
1、只有毕业当年才可以。
2、“非全日制”和“中外合作非统招”等学习形式的不行。
3、在读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和个税(创业除外),实习工资不能申报薪金,可以申报劳务报酬。
4、以下企业影响落户:劳务派遣、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等。
5、提交落户申请后不要换公司。
6、公示审核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落户手续,超过时间将失去落户资格。
上海落户积分要多少分
目前上海积分政策,仍是以满120积分为主。但是要分清一点上海居住证积分是积分,上海落户是落户,两者间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落户上海的条件包括五条: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缴纳上海市社保累积满7年
3.持有上海居住证期间累积缴纳个税满7年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期间近四年满36个月2倍社保或者有中级职称;
5.符合上海市或*的计划生育规定。
虽然只有简单的五项,但审核过程中,社保基数,个税缴纳、社保个税不匹配、重税、等问题,会出现,落户上海更加的困难。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了上海积分居住证,可以落户口吗?因为我已经满120分了!想了解一下。
按照上海现有的政策,居住证满120分,只是可以享受上海本地户口的待遇,并不是落户。比如,小孩能参加上海高考。要想落户,要累计办理满7年以后才可以申请,社保缴纳满7年、符合计划生育正侧、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根据《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证书)以上,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二级)及以上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目录另行公布。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基本流程主要有11个步骤:
*步: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步: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第三步: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第四步: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第五步: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第六步: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第七步: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第八步: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第九步: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第十步: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第十一步: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积分入户就是上海户口了吗
上海市积分入户就是上海户口了
人才市场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证书(含对应的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按照《*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按照《*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上海积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1.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2. 所需材料【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覆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覆印件(验原件)。3. 办理流程【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4. 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5. 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3)公安*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6. 办理地址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的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指标*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规定取得的被*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和技能类*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ND 加分指标1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100分
4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5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6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积10分
7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分值110分
8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9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1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11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分值40分
END 减分指标1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ND 一票否决指标1持证人有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ND 注意事项此外根据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新版《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签将注销,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各地对于居住积分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建议到当地居住证机构进行咨询了解。
以上海为例子: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落户上海的积分是多少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 *** 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具体政策见“21世纪人才网”。
jzh.12333sh.gov/jzh/sxbftz.jsp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单位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积分对单位没有要求的,但是需要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是无法申请的。
外地户口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到那里去办理?
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需要条件和材料很多,现在政策只要满足120分即可,具体可以参照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居住证积分网上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望指教
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
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
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 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
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
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时间需要多长?
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那些条件
2016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需提供的资料
这是个很多人关系的问题。目前上海居住证120分的积分规则在哪里能看到,就是每一项多少分那种.另外如果去学专升本的学历的话,你们这里可以申请学 位吗,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呢,谢谢!! 网友回复: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拨打上海学能教育学习中心(shxnedu)客服电话:021-61551609详细咨询 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相关政策: 2016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和技能类* 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二级、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一级或高级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认证的,认证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目录、技能类*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 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同相关*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 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父母上海户口,子女外地户口,怎么积分
父母按照上海户口积分,子女按照外地户口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上海落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2、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上海外地人积分怎么算
上海积分算法如下:1、在名下房产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名下按新房限购策,无房的加20分。
2、认购对象是上海户籍家庭,名下1套住房的,加5分。另外,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后赠予别人的住房,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在5年内有购房记录。
3、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是上海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
上海市捐款可以获得落户积分吗
一、不可以的。
二、上海将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建立积分落户政策。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
三、积分落户政策:
1、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2、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和技能类*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二级、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一级或高级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目录、技能类*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3、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分值40分。
4、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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