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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落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10-04-09 12:58:25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劳动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步伐,高端带动我市技能人才战略实施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对推进“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和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以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迫切需要大量的技能劳动者。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端带动和全面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构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有效缓解技能劳动者的结构性矛盾,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站在战略和全局和高度,深刻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和紧迫性,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为契机,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为重点,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端引领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以此作为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新引擎,为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深化改革,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新突破。近年来,尽管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我市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的要求相比,与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紧把握我市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战略,构建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的培养机制,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活力,创新激励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高端带动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实施。

  (三)解放思想,以战略眼光谋划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在新形势下,围绕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始终扭住“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个核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发展。到2012年,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职业培训网络,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达100万人次以上。全市拥有技能人才总量190万人,技能人才年递增6%。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年递增10%以上,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我市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结构处于*领先水平,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狠抓培养,搭建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新平台

  (四)加快多层次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各有关职能*要做好职业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2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8个企业实训基地,新建1个集聚公共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的高技能人才综合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1个农民工岗前综合教育基地。积极改善设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基础条件,提升技能鉴定能力。重点建设创业培训及现代服务业、机械、会展、现代装备、物流、汽车、电子等公共实训项目,提高基地的运作效率。各区(县级市)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就业需求,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专业化公共实训场所。同时充分利用院校、企业的优质实训资源,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其向社会开放,提供实训服务。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

  (五)全面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各行业主管*、企业集团公司要依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强化实用技能训练,加快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各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完善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相互依托,以培养高级工以上等级技能人才为目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凡参加高级工以上等级培训、鉴定,并在我市就业的技能人才,按培训、鉴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见习任务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给予适当奖励。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六)加快企业技师工作站建设。加快企业技师工作站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名师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名师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工作。各企业要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在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特征明显的企业主体工种和特有工种中,以师徒结对带教方式,对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水平的人员开展个性化技能带教培训,解决目前社会化职业培训还无法覆盖的技能培训问题。至2012年,依托广州技师协会、重点支柱产业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立3个技师工作站,每年通过名师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500人,满足企业特有技术工种的高技能人才需要。力争至2020年,全市在各类大、中型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10个以上。

  三、改革评价,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七)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完善我市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对从事社会通用性能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社会化考证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结合的考核办法;对从事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高技能人才,由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作场所的能力考核、业绩评定与技能竞赛相结合的方式,在*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现场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能发挥技能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全面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证书。开展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八)逐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机制。各区(县级市)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开展不同职业、层次、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等级、身份的限制,鼓励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相关职业的技能竞赛。市级一类大赛要扩大竞赛的职业范围,举办*标准高级工以上的技能竞赛。对参加技能竞赛成绩合格者,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对成绩名列前茅者,可按有关规定晋升等级。

  四、创新激励,激发高技能人才创造活力

  (九)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每3年评选表彰80名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奖励。并获得“*技能大资”、“南粤技术能手”、“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纳入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范围,并积极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各单位评选劳动模范时,应按一定比例推荐高技能人才。各区、县级市人民*也应建立规范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用人单位要探索有利于聘用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福利待遇分配方法,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并参照本单位中、高级层次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制度。劳动保障*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适用高技能人才。劳动保障各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档案代存等服务,为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省外调(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中、高级层次的人才同等对待。具有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入户。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十二)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比重。企业应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配置,*在重大项目招标、项目扶持、评优和资质评估方面,将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比重较高的企业。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十三)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财政、人事、国资、地税、价格等*及工作、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在党委和*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要加强宏观指导,劳动保障*要进行统筹协调,各有关*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十四)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各区(县级市)党政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共同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社会资助或捐赠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用于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评选表彰、培养补贴、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等。合理分配城市教育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列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在岗人员参与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第二技能学习。

  (十六)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健全广州市技能劳动者证书信息查询网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认证和查询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按季度组织开展高技能需求信息分析、评估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和院校专家,根据新技术、新技能的发展需要,做好职业标准、鉴定题库的开发工作;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岗位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做好现有职业标准提升和题库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健全证书一体化等质量保证制度,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到2012年全市要培养250名高级考评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市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要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40%以上,到2020年,建设*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础。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党委、*要大力宣传各地各*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做法、新经验,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展、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全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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