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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23-09-26 09:26:29
一、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合同
合同在双方没有分歧纠纷时是一纸契约,而一旦双方意见相左,甚至争执不下时,合同马上就上升为双方的"法律条文"。谁对谁错,必须依照合同来判断。因此,强调签合同的目的就是在于未雨绸缪。对于施工企业尤其如此,工程款的数额如何确定,发生了签合同当时无法预计的情况又应当如何处理,结算时依据在哪里,无一不与合同条款有关。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的签订,那么吃亏跌跤都是迟早的事。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拥有对法律的熟知和实际操作经验,这一专业首先反映在对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上。承发包合同是施工企业*重要的一份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去签定过程中,律师能严格把关,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能进行风险审查。
二、利用法律帮助,巧取工程欠款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且*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施工企业毕竟考虑多种因素而未敢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作为建筑行业的律师,运用该条协助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将会对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那么律师如何利用286条为行使优先受偿权,尽早为施工企业追回欠款呢?1、律师通过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审定,明确发包人是否违约,违约的情况是否适用286条;2、律师可以立即组织发包人违约的证据,以便合法的行使优先受偿权;3、律师通过正确的途径和程序,保证承包人不受其他如银行等债权人的干扰,从而保证承包人及时的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避免因为程序错误丧失权利。通过这些步骤,律师保证了承包人能够顺利的通过286条巧取工程欠款。
三、中间结算的律师帮助
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承发包双方很难在合同签订之前完全确定合同造价,只能在履约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因此,律师的专业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断确认合同造价、对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由于合同造价的确认和结算贯穿整个工程建筑过程,合同价款中的各个阶段的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就成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中间结算就是对各个阶段的预、决算进行确认,律师可以促使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中间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协助施工企业争获得双方(尤其是发包方)的签字认可,收集一切有利证据获得付款以及为286条的启动创造条件。
四、索赔事宜的律师帮助
对于索赔事宜,关键在于施工企业对索赔事宜的注重,以及企业内部施工技术人员对整个索赔程序的严格管理。而对于收集索赔证据,律师将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律师会在承发包合同中协助施工企业签定有关于索赔的约定;其次索赔的实施所主要依赖于的充足证据,律师会在索赔意向递交过程中,给予施工企业明确的证据取得方向以及证据取得种类;此外,律师会提醒和督促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要勤于签证,尤其是对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5、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的全部回答,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先要了解到拖欠的原因,然后经过多方查证,*好是可以找专业方面的律师,指导下找证据,确保自己的义务履行好的情况下,依法维护属于自己应该得到的资金。切记,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要债,不要让有理变成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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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是否有合同关系着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比较有效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比较棘手,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此时*好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担保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免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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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不管是发包方拖欠还是承包方拖欠,其实对于普通民工来讲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想要追讨回这个工程款,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比如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好是委托律师直接去法院起诉。
欠工程款不给,一直拖处理办法: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地工程款拖欠的处理如下: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拖欠工程款 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 律师 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 法治 * 律师 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 工程款 。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好的 诉讼 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 欠款 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而申请发包人 公司破产 ,在 清算 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 公司法 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 证据 、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 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 律师函 ,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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