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法律建筑法律并不了解,以为只要合同有约定,就一定能要会工程款,于是为了不和甲方爸爸闹翻,就一直不向其追讨工程款,等到实在没法子想要向法院起诉,结果被告知过了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丧失了胜诉权。
??【经典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为发包方(甲方),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乙方)。双方2013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于2015年便已完工。
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23年1月才委托律师想要起诉法院追回工程尾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期,乙方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已没有意义。
【小结】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如诉讼时效届满会导致债权人胜诉权消灭。
所以同福律所建议大家在被拖欠工程款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通过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实体诉讼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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