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西点就业培训班
面议发布时间: 2010-05-04 11:07:09
为了便于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现对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事项作如下安排:
1、毕业生暂缓就业报名时间:5月15日前;
2、各二级(系)上报时间:5月20日前;
3、统一签订协议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4、要求:毕业生填写申请报名表(辅导员需向毕业生说明办理暂缓就业利弊)→辅导员审核、统一登记汇总(统一表格见附件)以各二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到就业与实训中心邮箱→各二级为单位将毕业生申请表交至就业与实训中心。
注:5月21日后不予办理!
温馨提示:
一、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毕业时未落实企事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5月20日前接收的企事业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
3、毕业生自己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得有关*正式批准的;
4、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
二、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与档案管理
入学时已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 1、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二年,档案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两年;
2、暂缓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到学校人事监察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暂缓期间未落实单位的,期满后由学生自行回学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4、在暂缓期间,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应由毕业生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后,凭《报到证》到人事监察处办理将户口迁出,回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入学时未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
1、档案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两年;
2、暂缓期间,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
三、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利与弊?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4、暂缓期间如要办理《报考升学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须自行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办理。
5、关于《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原则上先取消暂缓就业协议,回毕业生生源地办理,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以上证明。
6、暂缓期间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原则上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
就业与实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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