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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小学新生入学政策(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1-17 10:12:28


江夏*新生入学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一)对口就近入学。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提交审核资料:

(1)*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及入住材料。

说明:

a.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其父母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学校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b.本公告中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

c.入住材料指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

d.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同时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适龄儿童父母在纸坊城区无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对口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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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条件及审核资料:

(1)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其父母持有江夏区居住证。提供:

a.*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父(母)在江夏区的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江夏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江夏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2)落实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纸坊城区的*生,其子女户籍未随迁。

提供:a.*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持有江夏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提供:a.*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 父(母)在江夏区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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