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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幼升小*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44:04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 2023 年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

(一)全面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确保义务教育*通知入学率*。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全区*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家长申请后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港澳台居民及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居住证等材料,于5月5日--20 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由区教育局和属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落实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区的*生,其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和属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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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区教育局及各教育总支要根据辖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按照《中共*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工作。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统一印制,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向家长和监护人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盖章后方能生效。各街镇教育总支须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 25-30 日到区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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