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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武汉三中寄宿要满足什么条件?择校入学可行吗?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45:31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各区教育局要在区人民*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合理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二)坚持*就近。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严格落实*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公平入学机会。


(三)坚持应入尽入。各区教育局要依法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各区教育局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公办学校,确保人人有学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学生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拆迁政策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甄别认定后处理。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


1.来汉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入学范围。


2.港澳台随迁子女。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入学范围。


3.留汉*生子女。落实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四)其他类别学生


1.残疾儿童。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工作。


2.政策优待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多孩子女。按照《中共*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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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流程


(一)摸底划片


1.划定范围。各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并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2.划片方式。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确有需要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二)网上登记


*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于3月10—20日实行网上信息登记。根据需要,可早于此时间开放区域平台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时间登记的新生,可于5月13—17日进行补登记,必要时可适当延长登记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符合入学条件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新生,可按照各区教育局要求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新生登记由学生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完成。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7—11日。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


(三)审核认定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审核学生登记信息,依法依规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做好《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通知入学率*。《通知书》须经区人民*盖章后方能生效,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7月3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报名入学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报到时间为7月5—6日。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7—9日,使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部的学生可以*其*部;其*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3月10日前,各区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严格规范管理


1.强化学籍管理。坚持义务教育以区管理为主原则,做到全市学籍管理一盘棋。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区教育局和中*校(包括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工作。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止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实际在外借读或参加全日制违规培训。


2.严禁跨区择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其户籍所在地*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区教育局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与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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