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
(1)一级建造师全科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一建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一级建造师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