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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09-02-26 08:58:26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张祥)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见时报5月31日报道),至7月10日截止已收到300多条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投诉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员工买社保等问题,占到总意见的三成多。
三成投诉拖欠工资等
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的负责人介绍,《条例》自公开征求意见1个多月以来,已陆续收到300多条意见,提出意见的以劳动者居多,此外还有少部分企业老板以及劳动*执法人员。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意见中,有100多条是投诉举报咨询类的,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以及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等问题”。
一名中山某药品公司的员工反映,其现已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6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现我想讨回我应拿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做?”……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的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类投诉举报问题的意见,他们已将相关问题及时转到各地进行查处、监督。
重点监管单位设举报箱
此前《条例》中曾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场所设置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并妥善保护宣传牌,不得移动、涂污、损毁、遮盖。“在目前正在进行修改的《条例》中,将新增建立职工监督的制度,即劳动*将在一些重点监管用人单位设置流动举报箱”。
据介绍,为方便职工及时反映问题,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将在重点监管的用人单位设立流动举报箱,届时,职工将可及时通过举报箱将问题反映到劳动*。
工资支付将有明确时间
据悉,在征求的意见中,有劳动者反映,他们的工资基本是每月支付一次,但经常是在次月的30日才发放。“这样说来,单位也不算拖欠工资,但是发放太晚了也不合理,每月等出粮等得很辛苦”。为此,劳动*也针对这点在《条例》将针对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的单位明确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
据透露,目前,新修改的《条例》中明确工资需在次月的10日或之前进行发放。“但是这个发放时间还将会同相关*进行论证再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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