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201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10-09-23 14:26:31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及持证上岗制度,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继续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认证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劳动部颁发*人民共和国证书,*通用。

参加本中心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广州市(不含番高、花都、从化、增城)户籍人员,并供职于市属或区属(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单位,市*给予同等级一次资助:师级1260元。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培训机构——人事局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也是广州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定点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培训与鉴定内容(由中大、华工教授及劳动法规专家授课)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7、职业道德。

三、鉴定方式

理论及技能考试为闭卷(师级考试加考论文)。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交补考费可参加一次补考。所有科目通过核发*证。

四、培训及鉴定时间(提前报名审核申报资料)

1、开班时间(助师级):2010年3月7日

2、开班时间(技师级):2010年3月7日

3、*统考试时间:5月中旬

五、收费标准(培训费及鉴定费分开——支票抬头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等级

 

培训费

 

鉴定费

 

合计

 

培训时间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050元

 

310元

 

1360元

 

7天

 

人力资源管理师

 

1600元

 

600元

 

2200元

 

7天

 

 

培训费含:教材及资料费、杂费等。

在1月31号前报名者,即可获培训费9折优惠。

六、报名地址及上课地址

万福路139号大堂——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七、联系电话

020-38288137 / 38288175 / 38288235

注意事项:

l、报名时请带:①大一寸黑白相片6张;②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③相关学历正本及复印件;④工作

年限证明(盖章)等资料待审核。(复印件要求清晰)

2、培训结束后,持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登记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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