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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
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
绩效考核、
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 考试种类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高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 报考条件
适用对象:企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
①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职业
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
① 取得本职业
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 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③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④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考试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等级的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 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等级的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 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 证书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人民共和国证书》,证书上加贴“*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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