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8-07-01 09:07:37

 

尊敬的学员:

       从本年起,学习机动车驾驶员(简称学员)培训工作管理,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负责,根据穗交办[2005]59号文件规定,本年六月一日起,对新报名学员的理论、实操培训,必须按照*的教学大纲执行,理论课时收费也根据有关收费要求收费。

本司已完成*中心等相应的建设,按规定,向考试*申请各科考试,需提供由市交委确认之理论课记录及培训日志,否则不能约考及办理驾驶执照,请各学员配合,以避免不能申领驾驶执照等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向您所在报名分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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